一個產業的發展之能夠形成「產業」之規模,大體上與價值鏈、群聚性、產值、就業人口等有關。
不管我們叫文化或文創或文藝的產業政策中,對前三項的著墨通常大過第四項。
或許是當初政策研擬者認為,文化從業人員不是傳統勞動力意義下的勞工,而從事文化業務的組織環境也不是工廠。
但在這個國家產業政策轉型青黃不接的過渡,有感經濟除了需要提升薪資水準,更需要創造就業機會-而且是新產業的工作機會。
如果文化政策中,能夠多一點從產業面的就業率問題思考,或許有助於提升整體參與文化事務及工作的能量。
畢竟我所接觸的很多人,胸有大志、心有宏願、腦有創意,又願意身體力行、腳踏實地,但卻苦無機會。
多數想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人,都願意把握良好機會,不會過於計較錢的問題。
這些好的機會,可能包括:在與文化事務有關的環境中工作,接觸各領域文化界人士,長時間浸淫在文化藝術各式創作與周邊支援服務上,在體驗中學習,體會文化產業生態,親眼目睹遭遇文人相輕的攻訐與心結等。
蚊子館只要能夠提供免費或低廉進駐,蚊子就會散去、文藝就會進來。
文藝氛圍建構了,文藝產出就不遠了。
而文化是一種長時間的根基工程,投入回收間的投資報酬率又長又不確定,
但沒人否認文化是重要的,也越來越多人相信文化是種好生意。
如果政府多一點資產負債表的觀念,不要只是財政歲入歲出的損益表計算,蟄伏濳沉個幾年,文化產業就能開花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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