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是一部精彩小說常見的主題或重要元素。殺只是一個既定或未遂的行動結果,它指向整個故事結構的一個核心點,由大大小小的謀向這個核心點匯聚。當各式各樣、交錯重疊、外緣內側的謀,越難向殺這個核心點靠攏,崎嶇、曖昧、艱難的似乎永遠到不了時,謀殺的故事張力就出現。殺只是其中一種核心點,謀的標的也可能是財-謀財,或是色-謀姦。但殺似乎是力度最強的一種吸睛手法。
精彩的謀殺故事,在小說與戲劇中雖然常見,在現實生活或社會新聞中卻不常見。殺人的事實背後總是很少縝密的謀劃。通常會謀很久的人,最後往往下不了手。也有很多看似謀殺的真實故事,其實殺的當下是未經計算的,是意外的、義憤的、情急的、過失的殺了人,謀的部分是事後編出來的故事。
Susan Sontag說,法庭的審判是一種顯著的戲劇形式。真實的謀殺審判,編織出來的回憶與懺悔,是真有其謀,抑或只是謀後之謀-也就是事後建構出來的想像,不得而知。大陸法系的法庭,法官必須將行為動機與事實,條理的導入法條適用的論證,辨明校準後判刑定罪。因此我們的法庭審判少了公眾劇場的功能。我們的集體邏輯容易轉化為簡單的「事實真相只有一個」。然而,事實也其實只是認罪的形式,事實的原來面目是時空情境與意圖能力間多重套疊,形成現實力場扭曲後的,一個目前為止的暫訂結果。事實沒有終局(endgame),只有被遺忘。人類的終局(貝克特意義下的),可能沒有真正的事實。期待事實真相,如同期待果陀。
謀殺、謀財、謀色,目的結果出現的時間,只佔人生時間中的極小部分-殺人不用幾分鐘,拿到錢只要一個動作(交錢或簽名),色姦倒是複雜許多(從毛手毛腳、到性器官接觸、射精、反覆性侵。這使我想起《蘿莉塔》)。大多的時間,都用在謀:密謀、陽謀、謀中謀、謀外謀、謀上謀、謀下謀、謀騙。大多都是話語、大量的話語、暗地錯綜複雜外在卻簡單明瞭的對話、陳述的話語、論述的話語、說服的話語、懇求的話語、激怒的話語、嫉妒的話語、欲望的話語.....
話語就是我們編織這個世界的網,建構與型塑這個世界為何的工具。事實的真相是沒有事情的真實,只有事情被話語說出後的樣子。
謀殺類小說教我們的最重要課題就是:不要相信話語裡會有真實存在。話語的背後是意圖。意圖比表面所講的重要。瞭解說話者的意圖,再回頭來聽說話者講得話,就能知道這個人的品格個性。觀察他們存心欺騙的意圖,會覺得騙子謀騙(生意人想謀財,男女間想謀色)真是有趣--前提是你不能真的被騙--如果你心甘情願的相信並接受,就不是被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