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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中國時報上讀到何康國教授的〈誰的藝術節?〉一文,何教授以電子組裝的產業模式,比擬地方政府外包節慶活動的種種思維與操作,發人深省。曾任大法官的吳庚老師,前一陣子也在臉書發文,談到地方節慶活動盛行,為何民眾幸福感不見提升的問題。

我對地方節慶活動的問題,算是小有「參與觀察」的經驗。順著兩位老師前輩的議論,分享小小的心得。

地方政府辦理節慶活動,名曰以公帑服務不特定公眾,但實際上常變成是發包的地方政府與承包的公關行銷公司兩造的採購關係。地方政府承辦部門有其自身利益照顧與依法行政便宜的考量,公關行銷公司則有專案成本管控與KPI的盤算。兩者久經合作後,會有一些潛規則與默契做基礎。於是競標與議價之後,通常就是大勢底定之時。活動D-day的執行與藝文層次的表現,會與原先預期產生一定落差。活動過後進入採購兩造關心的結案請款,另一輪的潛規則與默契於此時檢討收斂。

我講得很含蓄,很委婉。有興趣的朋友歡迎私下聊聊。

不過能光明正大談的,是我們社會-不管業界還是官方,對照外國經驗來看,總還是欠缺說故事的能力。我們把太多的活動效益,關注在媒體露出,活動變成一個政治人物造勢、名人宣傳曝光的舞台,主流媒體自然片段性的露出活動花絮,活動現場倒是活生生像脫衣舞流水席,敲鑼打鼓、人馬雜沓、交際拜票不絕於耳。

金獎導演Danny Boyle能把倫敦奧運開幕說成一個環環相扣的大故事,大英博物館館長Neil MacGregors能把館內典藏說成貫穿古今人文社會議題相關的小故事,引人入勝、拍案叫絕、由衷佩服。我們只有名模的八卦,政客的豪洨,填充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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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minghsi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